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與補貼資金申請撥付辦法。
1、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由財政開支的社會團體和公益事業單位要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幫助就業困難對象再就業。各用人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由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組織安排。
2、公益性崗位的申報與安排。由用人單位向人事勞動部門申報,人事勞動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安排專場會,組織就業困難人員報名、培訓、體檢、考試,對合格的人員安排到用人單位。
3、 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審批與管理。人事勞動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審核認定后,出具撥付單位及其人員花名冊,用人單位直接到財政部門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向 用人單位撥付崗位補貼。用人單位要建立專門的發放臺帳,以現金或者工資卡形式直接發放到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手中,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需由本人在工資發放表 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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